110學年度高中生申請入學正備取生報到相關作業
親愛的同學您好:
一、正取生報到:
錄取生須於110年5月10日(一)12:00前,將「報到(就讀)意願同意書連結」經申請生及家長或監護人簽章後,傳真至本校教務處,並以電話確認已收到傳真,即完成辦理報到手續。
二、正取生如欲放棄者:
錄取生須於110年5月10日(一)12:00前,將「錄取生放棄錄取資格聲明書」經申請生及家長或監護人簽章後,傳真至本校教務處,並以電話確認已收到傳真。
須完成放棄手續,才得以到他校辦理報到。辦理資格放棄後,不得再以任何理由要求恢復本校系組錄取報到資格。請見聯合招生簡章之附錄八(錄取生放棄錄取資格聲明書連結)
三、正取生逾時未報到者:
視為自動放棄錄取資格(事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補報到),其缺額由同系之備取生依序遞補,原錄取生不得異議。
四、獲110學年度大學個人申請入學招生分發錄取之申請生,欲就讀本校者,須於 110年05月21日(五)10:00前,依 110學年度大學個人申請入學招生簡章放棄入學資格之處理規定,向分發錄取之大學聲明放棄「大學個人申請入學招生」之入學資格,違者,將取消本校錄取資格,申請生不得異議。
五、正取生於本校完成報到手續後,自110年5月21日13:00起至110年5月24日12:00止,除因須辦理科技校院四技申請入學其他校系(組)、學程備取遞補報到者,得於各校規定之第二階段錄取報到截止日期時間前,向已報到之校系(組)、學程聲明放棄錄取資格,否則不得聲明放棄已報到校系(組)、學程之錄取資格,且不得參加110學年度其他入學招生管道之報名。辦理聲明放棄錄取資格後,亦不得要求恢復已聲明放棄校系(組)、學程錄取報到資格。
備取生遞補報到規定如下:
請於本校「招生資訊-最新消息」網頁公告(請考生主動上網查詢),並以電話或簡訊通知備取生辦理遞補報到,本校不另書面通知。未於上網查詢或未於規定時間內完成報到者,即視為自願放棄備取遞補資格,並喪失備取遞補機會。
一、第一階段備取遞補:
第一階段遞補報到時間及梯次:自110年5月10日(一)13:00起至110年5月21日(五)12:00止,共分5梯次統一時段辦理。
第1梯次: | 110年5月10日(星期一) | 13:00〜17:00 |
110年5月11日(星期二) | 09:00〜17:00 | |
第2梯次: | 110年5月12日(星期三) | 09:00〜17:00 |
110年5月13日(星期四) | 09:00〜17:00 | |
第3梯次: | 110年5月14日(星期五) | 09:00〜17:00 |
110年5月17日(星期一) | 09:00〜17:00 | |
第4梯次: | 110年5月18日(星期二) | 09:00〜17:00 |
110年5月19日(星期三) | 09:00〜17:00 | |
第5梯次: | 110年5月20日(星期四) | 09:00〜17:00 |
110年5月21日(星期五) | 09:00〜12:00 |
二、第二階段備取遞補:
第二階段遞補報到時間及梯次:自110年5月21日(五)13:00起至110年5月24日(一)17:00止,共分5梯次統一時段辦理。
第1梯次: | 110年5月21日(星期五) | 13:00〜17:00 |
第2梯次: | 110年5月22日(星期六) | 08:00〜12:00 |
第3梯次: | 110年5月22日(星期六) | 13:00〜17:00 |
第4梯次: | 110年5月23日(星期日) | 08:00〜12:00 |
第5梯次: | 110年5月23日(星期日) | 13:00〜17:00 |
第6梯次: | 110年5月24日(星期一) | 08:00〜12:00 |
第7梯次: | 110年5月24日(星期一) | 13:00〜17:00 |
三、備取生辦理遞補報到方式:
請於遞補時間內,將「報到(就讀)意願同意書連結」經申請生及家長或監護人簽章後,傳真(03-6102214)至本校教務處,並以電話確認已收到傳真,即完成辦理報到手續。
四、備取生已至另一科技校院系(組)、學程完成報到者,需先向已報到之科技校院系(組)、學程辦理聲明放棄錄取資格,始得辦理備取遞補。未辦理聲明放棄者,不得辦理遞補報到,違者,將取消本校錄取資格,申請生不得異議。
五、獲 110學年度大學個人申請入學招生分發錄取之申請生,欲辦理本校四技申請入學招生錄取報到者,須於 110年05月21日(五)10:00前,依 110學年度大學個人申請入學招生簡章放棄入學資格之處理規定,向分發錄取之大學聲明放棄「大學個人申請入學招生」之入學資格,始得辦理備取遞補,未辦理聲明放棄者,不得辦理遞補報到,違者,將取消本校錄取資格,申請生不得異議。
六、備取生於本校完成報到手續後,除因須辦理科技校院四技申請入學其他校系(組)、學程備取遞補報到者,得於各校規定之第二階段錄取報到截止日期時間前,向已報到之校系(組)、學程聲明放棄錄取資格,否則不得聲明放棄已報到校系(組)、學程之錄取資格,且不得參加110學年度其他入學招生管道之報名。辦理聲明放棄錄取資格後,亦不得要求恢復已聲明放棄校系(組)、學程錄取報到資格。
備註:已繳交報到就讀同意書之新生(即為本校錄取生),請於6月底前掛號郵寄畢業證書正本及學籍資料登記表。未能提供學歷證件可先提供學歷證件延期緩繳同意書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