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學年度高中生申請入學正備取生報到相關作業 - 元培醫學檢驗生物技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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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學年度高中生申請入學正備取生報到相關作業

親愛的同學您好:

正取生報到相關規定如下(正備取榜單查詢連結)

一、正取生報到

錄取生須於1105月10日(一)1200,將「報到(就讀)意願同意書連結」經申請生及家長或監護人簽章後,傳真至本校教務處,並以電話確認已收到傳真,即完成辦理報到手續。

二、正取生如欲放棄者

錄取生須於1105月10日(一)1200,將「錄取生放棄錄取資格聲明書」經申請生及家長或監護人簽章後,傳真至本校教務處,並以電話確認已收到傳真。

須完成放棄手續,才得以到他校辦理報到。辦理資格放棄後,不得再以任何理由要求恢復本校系組錄取報到資格。請見聯合招生簡章之附錄八錄取生放棄錄取資格聲明書連結)

三、正取生逾時未報到

視為自動放棄錄取資格(事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補報到),其缺額由同系之備取生依序遞補,原錄取生不得異議。

四、獲110學年度大學個人申請入學招生分發錄取之申請生,欲就讀本校者,須於 1100521日(五)10:00,依 110學年度大學個人申請入學招生簡章放棄入學資格之處理規定,向分發錄取之大學聲明放棄「大學個人申請入學招生」之入學資格,違者,將取消本校錄取資格,申請生不得異議。

五、正取生於本校完成報到手續後,自110年5月21日13:00起至110年5月24日12:00止,除因須辦理科技校院四技申請入學其他校系(組)、學程備取遞補報到者,得於各校規定之第二階段錄取報到截止日期時間前,向已報到之校系(組)、學程聲明放棄錄取資格,否則不得聲明放棄已報到校系(組)、學程之錄取資格,且不得參加110學年度其他入學招生管道之報名。辦理聲明放棄錄取資格後,亦不得要求恢復已聲明放棄校系(組)、學程錄取報到資格。

備取生遞補報到規定如下

請於本校「招生資訊-最新消息」網頁公告(請考生主動上網查詢),並以電話或簡訊通知備取生辦理遞補報到,本校不另書面通知。未於上網查詢或未於規定時間內完成報到者,即視為自願放棄備取遞補資格,並喪失備取遞補機會。

一、第一階段備取遞補

第一階段遞補報到時間及梯次:110年5月10日()13:00起至110年5月21日(五)12:00止,共分5梯次統一時段辦理。

1梯次: 110年510日(星期一) 13001700
110年511日(星期二) 09001700
2梯次: 110年512日(星期三) 09:001700
110年513日(星期四) 09001700
3梯次: 110年514日(星期五) 09:001700
110年517日(星期一) 09001700
4梯次: 110年518日(星期二) 09:001700
110年519日(星期三) 09001700
5梯次: 110年520日(星期四) 09:001700
110年5月21日(星期五) 09001200

二、第二階段備取遞補

第二階段遞補報到時間及梯次:110年5月21日()13:00起至110年5月24日()17:00止,共分5梯次統一時段辦理。

1梯次: 110年521日(星期五) 13001700
2梯次: 110年522日(星期六) 08:001200
3梯次: 110年522日(星期六) 13001700
4梯次: 110年523日(星期日) 08:001200
5梯次: 110年523日(星期日) 13001700
6梯次: 110年524日(星期一) 08:001200
7梯次: 110年524日(星期一) 13001700

三、備取生辦理遞補報到方式

請於遞補時間內,將「報到(就讀)意願同意書連結」經申請生及家長或監護人簽章後,傳真(03-6102214)至本校教務處,並以電話確認已收到傳真,即完成辦理報到手續

四、備取生已至另一科技校院系(組)、學程完成報到者,需先向已報到之科技校院系(組)、學程辦理聲明放棄錄取資格,始得辦理備取遞補。未辦理聲明放棄者,不得辦理遞補報到,違者,將取消本校錄取資格,申請生不得異議。

五、獲 110學年度大學個人申請入學招生分發錄取之申請生,欲辦理本校四技申請入學招生錄取報到者,須於 110年05月21日(五)10:00前,依 110學年度大學個人申請入學招生簡章放棄入學資格之處理規定,向分發錄取之大學聲明放棄「大學個人申請入學招生」之入學資格,始得辦理備取遞補,未辦理聲明放棄者,不得辦理遞補報到,違者,將取消本校錄取資格,申請生不得異議。 

六、備取生於本校完成報到手續後,除因須辦理科技校院四技申請入學其他校系(組)、學程備取遞補報到者,得於各校規定之第二階段錄取報到截止日期時間前,向已報到之校系(組)、學程聲明放棄錄取資格,否則不得聲明放棄已報到校系(組)、學程之錄取資格,且不得參加110學年度其他入學招生管道之報名。辦理聲明放棄錄取資格後,亦不得要求恢復已聲明放棄校系(組)、學程錄取報到資格。                                                                                         

 

備註:已繳交報到就讀同意書之新生(即為本校錄取生),請於6月底前掛號郵寄畢業證書正本及學籍資料登記表。未能提供學歷證件可先提供學歷證件延期緩繳同意書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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