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學年度第二學期行天宮醫療志業醫療財團法人醫學檢驗人才培育獎助學金 - 元培醫學檢驗生物技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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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學年度第二學期行天宮醫療志業醫療財團法人醫學檢驗人才培育獎助學金

申請須知:

一、宗旨:
本法人秉持恩主公五倫八德之聖訓,為鼓勵醫學檢驗生物技術系 學生在學期間安心就學、品德及學業兼修,並於畢業後至本法人任職及接受訓練,以成為優質之專業醫學檢驗人員服務社會,而提供本獎助學金。
二、適用對象:
適用對象為中華民國國民,且非延畢生、在職進修班學生,並符合下列各款條件之一者:
(一 )四技 (二年級 (含 )以上 )、大學 (二年級 (含 )以上 )之醫學檢驗生物技術系日間部在學學生。
(二 )四技及大學之一年級醫學檢驗生物技術系日間部在學學生,且家境清寒或家庭遭遇急難者。
(三 )曾於本法人任職醫檢師,就讀醫學檢驗相關研究所一至二年級。
(四 )本法人之在職醫檢師,因就讀醫學檢驗相關研究所一至二年級而獲准留職停薪者。

三、獎助名額:本學年度提供2名,歡迎各校符合資格之學生踴躍報名申請。
四、獎助金額:每人每學期獎助新台幣5萬元整,每學年上、下學期計新台幣 10萬元整。
五、申請文件:申請時應檢具下列證明文件,除(七)或(八)兩款得依實際狀況提供外,若有未齊全者,將視為無效件不予受理。
(一)醫學檢驗人才培育獎助學金申請書正本。
(二)最近三個月內之戶籍謄本正本。
(三)在學證明或學生證正反面影本(需蓋有申請時當學期註冊章)。
(四)前一 學年(含操行或入學成績單正本,在學之成績標準:1.學業成績:每學期學業總平均成績達75分(含)以上。2.操行成績:每學期達80分或甲等(含)以上。
(五)自傳(600字以上含家庭狀況、求學經歷、自我優缺點分析、未來生、職涯規劃及自我期許等,限書面呈現,格式不拘)。
(六)個人資料保護法應告知事項暨同意書正本。
(七)學生申請者本人存摺影本。
(八)其他證明文件、影本(例如:志工服務證明、中低或低收入戶證明、身心障礙手冊、重大事故證明等)。

六、申請時間:
(一)每學期申請一次,收件期間為112年3月1日起至112年3月31日止,收件截止日以郵戳為憑。
(二)符合本須知適用對象之學生,且家境清寒或家庭遭遇急難者,除依前款時間申請外,亦得於每年3月1日至3月31日止提出下學期獎助學金5萬元整之申請(證明文件其中在學之成績則檢附當學年上學期(含操行成績)。
(三)申請文件請寄「237新北市三峽區復興路399號,行天宮醫療志業醫療財團法人恩主公醫院 人力資源室 獎助學金審查小組 收」。
七、審核程序:
本法人於收件後,將檢視申請者應檢附之證明文件,證件未齊全者須在通知後2週(含)內完成補件,逾期得得視為無效件不予受理。本法人將以公正、嚴謹之方式進行審查,經審查通過之學生,於本法人於本法人通知通知公布核發名單之日起公布核發名單之日起2週週(含)(含)內填寫寄回「內填寫寄回「醫學檢驗醫學檢驗人才培育獎助學金人才培育獎助學金申領合約書」申領合約書」者者,本法人將依下列時間發放獎助學金。
八、獎助學金發放:
(一)獎助學金發放時間為第一學期於12月31日前,第二學期於6月30日前發放。
(二)凡獲獎助之在學學生,須於每年3月31日前檢送第一學期成績(含操行)單正本及在學證明影本,作為第二學期獎助學金核發之依據,審核程序準用第七點之規定,逾期者本法人亦有權不再核發。
九、義務及責任:
(一)受獎助學生如無特殊原因而於中途辦理休學、延畢(含重補修及學程實習等)、轉非醫學檢驗系,或因故中途退學者,應依「醫學檢驗人才培育獎助學金申領合約書」(表單6.2)規定,退還已申領之獎助學金。
(二)受獎助學生畢業後之服務年限原則與接受獎助年限相同,履約期自試用期滿合格之次日起算且須採連續服務方式,不得無故要求分段完成;但經本法人同意者不在此限。
(三)受獎助學生畢業後應配合本法人安排、分發至各院區或單位服務,其敘薪、進修、訓練、升遷、保險、福利及退休等均依相關辦法及規定辦理。
(四)受獎助學生畢業後應考取醫檢師證照,如有自應畢業之當年度07月01日起算依考選部公告考試日期連續三次參加考試(含因兵役徵召或其他特殊情況,經本法人同意辦理展延之期間)仍未考取醫檢師證照之情形(每次未考取者應連續參加下次考試,否則視同構成本項前述情形),應依「醫學檢驗人才培育獎助學金申領合約書」(表單6.1)規定,一次退還所申領全部獎助學金。
(五)試用期間遭受處分(累計超過兩小過以上,下同)、中途離職或試用不合格,應即一次退還所申領之全部獎助學金;另其他未依承諾履約、履約期未滿遭受處分或中途離職者,均須依「醫學檢驗人才培育獎助學金申領合約書」(表單6.2)規定將已申領之獎助學金全部或按比例一次退還。
(六)若遇特殊原因申請延期償還,經本法人審核同意後,得以分期方式辦理。
十、其他:
(一)受獎助學生未於本法人通知核發名單起2週(含)內填寫寄回「醫事檢驗人才培育獎助學金申領合約書」,並辦理完成領款相關程序者,視同自動棄權,得由本法人通知候補者遞補之,不得異議;惟棄權者次學年仍具申請資格。
(二)受獎助學生隔學年如符合資格者,仍需依第六點之時間重新申請。
(三)受獎助學生於畢業考取醫檢師證照成為本法人之在職醫事人員後受獎助學生於畢業考取醫檢師證照成為本法人之在職醫事人員後,服務期間如申請在職進修,除依本辦法之規定經本法人同意者外,均須依合約規定之服務年數期滿後始得申請;例如領取獎助學金一年者,服務須滿一年;領取獎助學金二年者,服務須滿二年,並依此類推。
(四)本法人所設各院區或單位目前皆位於新北市三峽區內。
(五)檢附空白申請書乙份,請學校協助影印供申請學生填寫。檢附空白申請書乙份,請學校協助影印供申請學生填寫。
(六)如有其他相關疑問,請電洽本法人恩主公醫院人力資源室02-2672-3456轉轉17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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